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
作者:财政部 发布时间:2021-03-25 08:00:00 访问:807 喜欢 (90)财政部 國(guó)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
為(wèi)支持疫情防控,减轻企业负担,现就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有(yǒu)关政策公告如下:
一、对进入医疗器械应急审批程序并与新(xīn)型冠状病毒(2019-nCoV)相关的防控产品,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;对进入药品特别审批程序、治疗和预防新(xīn)型冠状病毒肺炎(COVID-19)的药品,免征药品注册费。
二、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执行。
财政部 國(guó)家发展改革委
2021年3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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