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无息向企业借款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?
作者: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:2024-02-04 13:42:14 访问:11 喜欢 +问:企业的员工由于急用(yòng)临时向企业借款,企业不收取利息。员工不支付利息,是否会被视為(wèi)是由于任职享受的一种福利而缴纳个人所得税?
答(dá):参考厦门國(guó)税回复:
问:企业的员工由于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,企业不收取利息。员工不支付利息,是否会被视為(wèi)是由于任职享受的一种福利而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?
答(dá):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國(guó)務(wù)院令第600号)的规定,工资、薪金所得,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(fēn)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(yǒu)关的其他(tā)所得。由于员工个人并未实际取得所得,因此,企业的员工由于家人生病等个人原因向企业借款不支付利息,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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