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抵扣进项税额是否会导致企业整體(tǐ)税负降低?
作者:沪桂企服中心 发布时间:2023-12-15 20:29:45 访问:11 喜欢 +问:增值税进项不抵扣直接进入成本抵减利润,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整體(tǐ)税负是否会降低?这样做是否合法,有(yǒu)什么涉税风险?这样做是否在其他(tā)方面影响税负,最终导致税负率升高?
答(dá):增值税专用(yòng)发票注明的税率有(yǒu)17%、13%、11%、6%、3%等。企业所得税税率為(wèi)25%、15%等。
如果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而不抵扣,企业将多(duō)缴纳增值税,由于成本增加,将导致企业的利润减少,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减少,但企业的净利润也相应减少。
假定企业的收入為(wèi)A,适用(yòng)税率為(wèi)A1;成本均取得增值税专用(yòng)发票,专用(yòng)发票注明金额為(wèi)B,税额為(wèi)C,企业所得税率為(wèi)D。不考虑附加税费影响,则:
进项抵扣:
企业净利润為(wèi):(A-B)×(1-D),缴纳企业所得税:(A-B)×D,缴纳增值税:A×A1-C
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為(wèi):X1=(A-B)×D+A×A1-C
进项不抵扣:
企业净利润為(wèi):(A-B-C)×(1-D),缴纳企业所得税:(A-B-C)×D,缴纳增值税:A×A1
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為(wèi):X2=(A-B-C)×D+A×A1
由于C>0,(A-B)×(1-D)>(A-B-C)×(1-D);在抵扣情况下,企业的净利润更高。
X1-X2=[(A-B)×D+A×A1-C]-[(A-B-C)×D+A×A1]=CD-C<0 即X1<X2
可(kě)见,进项抵扣情况下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将小(xiǎo)于进项税额不抵扣情况下的金额。进项不抵扣情况下,企业的增值税与所得税的整體(tǐ)税负不会降低,相反会增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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